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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P-132 基于委员会的 BIP 采纳流程

提出用四类委员会投票决定 BIP 是否被采纳:三个板块各有至少 70% 的代表份额赞成,才算 Accepted。本 BIP 目前处于已关闭状态。

一、档案卡

档案卡
编号BIP-132
标题Committee-based BIP Acceptance Process
作者Andy Chase <[email protected]>
指定日期2015-08-31
类型Process(流程类)
状态Closed(已关闭)
阅读版https://bips.dev/132
官方原文https://github.com/bitcoin/bips/blob/master/bip-0132.mediawiki

二、放在哪一族

流程族,即“关于 BIP 本身的 BIP”(meta-BIP):它不写协议规则,写的是提案制度怎么运转。

这一族的谱系在原文里就点明了起点:

BIP-1:定义了怎么写、怎么提交一份 BIP,但原文认为它没有说清一份 BIP 究竟怎样才算被采纳(Accepted)或被否决——本 BIP 正是要补这一块

与它同类的后续文档包括 BIP-2(BIP 流程修订版)与现行流程 BIP-3。但要注意谱系与效力的区别:实际沿用下来的流程是 BIP-2、BIP-3 那条线,编辑负责编号与格式、作者负责争取共识,并没有“委员会投票裁定”这一环。本 BIP 的委员会方案从未成为 BIP 流程的一部分,它是流程族里一条没有走通的支线。

读它仍有价值:它把一个真问题摆上了台面——在一个没有公司、没有董事会、节点自愿升级的系统里,“被采纳”三个字到底由谁、按什么程序说出口。

三、它要解决什么

原文的判断很直接:一份 BIP 怎样算被采纳,现行流程没有明确定义。BIP-1 规定了撰写与提交的办法,却没有给出判定接受或拒绝的精确方法。

动机一节补了一句理由:BIP 代表着对比特币基础设施的重要改进,要让创新持续,BIP 流程就必须有清晰定义的阶段与采纳确认。

本 BIP 因此提出两样东西:

判定标准也一并给出(细节见第四节):四个板块中至少三个板块,每个板块内至少 70% 的被代表份额赞成,这份 BIP 才算被采纳。

设计理由(Rationale)一节说,委员会制是用来组织生态各板块的核心关切:每个板块内部观点可以很多,但要得到一个决定性的“是/否”,就需要一个有代表性的权威结构;这个结构应当是流动的——人们可以离开不再反映自己观点的委员会,并且每次评估某份 BIP 时都要重新验证其代表性。

四、规则本身

4.1 流程:从提交评论到 Accepted 或 Deferred

每份委员会意见必须包含:一句明确表态——“Intend to accept”“Intent to implement”“Decline to accept”或“Intend to accept, but decline to implement”四选一;若拒绝,必须给出清晰具体的理由,并附一份清单,列明要发生什么或改动什么,委员会才会转而接受;若接受,必须列出接受的理由,同时列出担忧,或列明哪些方面一旦变化、委员会在下次提交评论时可能反悔。

4.2 委员会:四个板块,每个至少代表 1%

委员会是代表比特币生态关键板块的代表性结构。每个委员会必须证明并持续保有其代表生态至少 1% 的明确主张;达不到的组织或社区,应与其他社区和组织联合起来凑足。委员会可基于的四个板块是:

  1. Bitcoin software(比特币软件);
  2. Exchanges/Merchants/services/payment processors(交易所、商户、服务与支付处理商);
  3. Mining operators(挖矿运营者);
  4. User communities(用户社区)。

一个人可以被任意多个板块代表,但同一板块内的一个委员会,不得与另一个委员会重复使用同一资源。

**委员会声明(Committee Declaration)**可随时发布,必须写明:所代表的板块;声称代表谁、其构成(若由多个挖矿组织、用户组织、公司、客户端等组成);份额主张的证明,且至少达到 1%——软件方要证明所有权与用户基数(至少占比特币用户基数 1%),商户方要证明经济活动(至少占比特币经济活动 1%),挖矿方要证明工作量(至少占总算力 1%),用户组织可用可审计的签名作为有效证明(至少占用户基数 1%);委员会由谁运营、成员姓名与角色;被代表者如何向委员会提交评论;以及委员会承诺遵守的行为准则与伦理准则。

声明被接受需满足:包含全部必填要素,且份额被认为有效。评估某份 BIP 的意见时,要看委员会资格是否成立:委员会必须在该 BIP 提交评论之前就已达到所需份额,并一直保持到提交有效意见为止。委员会可随时解散、随时提交声明;但声明最迟须在某份 BIP 发起评论请求后的第三天之前提交,才有资格计入该 BIP 的评估。

4.3 BIP 流程管理者(BIP Process Manager)

BIP、意见与委员会声明必须始终公开。原文还设了一个 BIP Process Manager 职位,职责是:宣布 BIP、意见与委员会声明应在哪里、以何种方式正式发布与更新;维护这些文件的安全与真实性;发布咨询文档,说明哪些份额证明有效、哪些应被拒绝;并在需要时为 BIP Process Manager 与 BIP 编辑(BIP-1 中的角色)指定一系列继任者。

4.4 它自己的生效条件,与原文自承的弱点

这份流程 BIP 要生效,必须先按它自己的规则成功走一遍:全社区至少有 4% 被代表,且每个板块至少有一个委员会。至少一个委员会提交声明后,就发起一次评论请求,流程从那里完整走完。

原文在 Weaknesses 一节自承:每个委员会提交的声明里包含其“代表生态某个百分比”的主张,虽有指南,但份额要由委员会自己证明,而某份 BIP 到底算不算真被采纳,要由阅读意见的人自行判断。作者认为这不成问题,理由是:任何 BIP 都强迫不了客户端作者、矿工、商户或用户;如果某个委员会资格的真伪成了决定一份 BIP 成败的关键因素,那只能说明流程没有给出清晰答案,这份 BIP 应被视为 Deferred。

五、谁必须动

普通持币人(用户):在本方案里,用户不是直接投票,而是通过用户社区类委员会被代表;一个人可被多个板块同时代表。用户能做的事,是选择或离开能反映自己观点的委员会。

BIP 作者(champion):多了一套正式程序要走——等编号、发帖发起评论、等四周期限、看委员会意见落到 Accepted 还是 Deferred;被打回后至少等两个月才能再提交。

开发者、矿工、商户等各板块:要组织或加入委员会,发布声明、证明 1% 份额、收集所代表者的评论,并在每次评估时按时提交附理由的意见。

BIP 编辑与流程管理者:编辑仍负责编号这一前置环节;新增的流程管理者负责公告发布渠道、文件真实性与份额证明的咨询口径。

协议与节点软件:不必因本 BIP 做任何改动。它通篇是治理程序,不触及比特币协议本身。

六、现在算不算数,以及一个常见误读

状态为 Closed(已关闭)。按仓库状态解释:这份流程提案已经结束,从未成为 BIP 制度的实际组成部分,现行流程以 BIP-3 为准,里面没有委员会、没有 70% 门槛、没有 1% 份额证明。现实中的 BIP 命运仍由作者争取共识、实现者与节点自愿采用来决定,而不是由任何委员会的表决宣布。本页所述的全部程序,只在理解这份历史提案时有效。

常见误读:“BIP-132 给 BIP 设立了一个官方投票机构,提案要过它这一关。”

不对。它只是提出要设立这样一套委员会与门槛,连它自己的生效都要先“按自己的规则成功一次”(至少 4% 代表率、每个板块至少一个委员会),而状态 Closed 说明这一步从未走完。把一份已关闭的提案当作现行制度,会把比特币的实际治理图景画错:至今没有任何委员会有权替全网宣布一份 BIP 被采纳。

七、延伸

本页内容整理自 bitcoin/bips 仓库与 bips.dev,事实已与仓库核对;解读仅供学习参考。